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有关问题的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0:10:34  浏览:92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有关问题的函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有关问题的函

国经贸厅资源[2002]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内贸行业办):

  近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件)取消了国家经贸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的审批权。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以下简称307号令)规定,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国家经贸委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24号文件与307号令的规定是一致的。

  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是国务院赋予各级经贸委的职责,我委将加强协调,进一步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经贸委要坚决按照307号令和国家经贸委关于总量控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卫生部关于印发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配合《处方管理办法》实施,推动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处方行为,我部委托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现印发给你们,供临床工作时参考。在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反映。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处 方 常 用 药 品 通 用 名 目 录

http://www.moh.gov.cn/open/web_edit_file/20070404084403.xls
二○○七年三月





前 言

卫生部2007年2月14日发布《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为方便药品名称的查询使用,并规范处方药品名称,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特编写《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供临床医师、药师和护士参考。

《目录》编写的主要依据是卫生部药典会编制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国际非专利药品名(INN)》,并参考了《新编药物学(第十五版)》和全国数十家三级甲等医院的处方集。共收录26大类93个亚类的1029个药品,其中单一成份药品为1009个,复方药品(制剂)为20个。对《目录》有以下几点说明。

一、《目录》主要为配合《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而编写,目的在于规范医师开具处方和临床用药医嘱的药品通用名称,故只收载了医疗机构较常用的药品通用名。

二、《目录》中收录的药品名称系药品的通用名称,不带有盐基、剂型和规格。医疗机构在采用药品通用名称制定药品处方集和本机构基本药品供应目录,以及医师在书写处方和用药医嘱时,应符合《办法》和药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目录》收载的药品通用名称为目前临床常用的西药药品通用名称,未收载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药品名称,这些药品名称应依照《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书写。

四、《目录》将随着医药科学的发展和临床需求,不定期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要求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要求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
《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落实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规定的紧急通知》发布后,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都按照要求采取了控制风险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最近国债期货交易中又出现了少数会员和客户超额持仓企图操纵市场等问题,市场风险加大。为加强国债期货交易
的管理,维护国债期货交易的正常秩序,保护国债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
一、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规定的紧急通知》中对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制度的规定。
二、严格限定会员和客户投机头寸的最大持仓限量和交割月份持仓量限额。同一客户在同一交易场所的不同会员处分别设立帐户,其总持仓量以各帐户持仓量总和为准。严禁利用他人名义为自己开设交易帐户或利用他人名义为自己进行交易等借仓行为。
三、交易场所不得允许其会员、会员不得允许其客户进行任何形式的透支交易。
四、建立风险基金制度,收取的风险基金不得低于交易手续费的20%。
违反上述规定和《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当事者及其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要根据《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并及时将国债期货交易中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绝不能姑息纵容。



199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