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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7:20:30  浏览:85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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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南府发〔2006〕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法制办:

  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行为,严格“南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以下简称“土地审批专用章”)的用章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土地审批事项行使审批权,具体使用“土地审批专用章”。

  第三条 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土地审批专用章”:
  (一)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批准;
  (三)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入股审批;
  (五)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批;
  (六)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50公顷至100公顷的批准;
  (七)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使用、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建设用地批准;
  (八)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0.3-3公顷)审批;
  (九)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审批;
  (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审批;
  (十一)0.3—3公顷以下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十二)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第四条 使用“土地审批专用章”时,经办人员填写用章申请单,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批准后方可用章。

  第五条 “土地审批专用章”由市国土资源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章,并做好用章登记和存档工作。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局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用章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定期组织检查使用情况。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审批土地,使用“土地审批专用章”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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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11〕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财政部关于同意陕西省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教育附加是专项用于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同级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 地方教育附加由省级财政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各级地税部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统一使用地税部门印制的税收票证进行征收和缴库。

单位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列支,事业单位在销售税金中列支。

第五条 地方教育附加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27项“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支出时填列205类“教育”10款“地方教育附加支出”。

第六条 各市、县(市、区)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50%上缴省级,由国库直接划解,就地缴入省国库。市与县(市、区)的分成比例由各市自行制定。

第七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规定,将应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因预缴税款、技术性差错和其他原因造成多缴地方教育附加发生退库的,由地方税务机关按《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库。

第八条 地方教育附加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收,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任意扩大、缩小征收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

第九条 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具体使用办法由省财政、教育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或代征手续费。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缓征、减征、免征或扩大征收范围以及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地方教育附加的,由上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2005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政法字〔2005〕18号


关于印发《2005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现将《2005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二月一日

2005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5年,是我国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迈进的重要一年,也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迎接新挑战、开创新局面的重要一年。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对今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宣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效,宣传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继续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举措

  (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加强安全教育。要把安全生产摆在与人口、资源、环保等基本国策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拿出更大精力来抓,在全社会形成“以人为本,关注安全,人人防范事故”的安全氛围。

  (二)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宣传落实温家宝总理赴陕西铜川慰问时作出的重要指示,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三)要继续深入宣传学习贯彻《决定》。《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宣传学习贯彻《决定》仍然是今年宣传教育工作的一条主线,要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深入宣传学习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监管和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等精神,将党中央、国务院这些非常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二、加大力度,紧密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搞好宣传教育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和黄菊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继续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为主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强化主体,夯实基础,深化整治,完善体制,持之以恒地抓好“三项建设”,推动“五项创新”和“五个转变”,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总的指导思想,围绕实现今年的中心工作,有的放矢的开展。要大力宣传各地在工作中创造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新成效。

  三、大力普及安全常识,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人的安全素质,要大力宣传安全常识,普及安全生活知识,使社会成为一个进行安全教育的大课堂。要切实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尤其要在煤矿企业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发挥煤矿工人的主人翁精神,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要特别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与新闻媒体密切联系和协作,尤其是与电视台密切协作,创办安全常识专栏、制作专题,经常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强化全民的安全观念,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各地可参照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播出的安全常识、《工人日报》开办的安全常识专栏的做法,开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栏目,广泛传播安全常识。

  要精心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贯穿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着眼于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题是“关注安全,平安是福”。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精心筹划,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安全社区等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从实际出发,采用多种方式,传统与创新相结合,使各项活动充满活力,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

  四、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各地要重视、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深切关注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宣传安全生产的历史、现状以及政府部门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所做的努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理解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局面。

  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本地区安全生产信息,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结果。还应进行现场事故发布。通过及时的新闻发布,促进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建立和完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快速报道机制,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引导舆论进行真实、适度地报道,使舆论宣传、舆论监督有利于事故处理和社会稳定。

  要高度重视和善于运用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政府网站,主动提供内容服务,积极引导网上舆论,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使网络真正成为走向世界的新通道。

  五、倡导安全文化,加快安全文化建设步伐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搞好安全文化建设。大力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大力推动优秀安全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传播。围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创建安全社区、“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推出一批安全文化产品。唱响“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主旋律。

  六、搞好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办好安全生产类报刊

  各安全生产类报刊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深化改革的新进展、新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及时揭露和曝光,对特大事故的查处情况及时予以公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报刊质量,真正赢得读者。

  七、重视对外宣传,增强对外宣传的影响力

  从今年起,我国将进入一个关税和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的时期,国际社会更加关注我国的投资环境,关注安全生产状况。要全面客观地向世界介绍中国,宣传我国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宣传经过努力安全生产状况逐年好转的进程,树立我国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营造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

  八、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宣传教育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要健全机构,责任到人,把每一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