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蛇胆川贝液暂行质量标准》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颁发《蛇胆川贝液暂行质量标准》的通知
国药管注[200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药品检验所:
为加强“蛇胆川贝液”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药典委员会于2000年1月26
日至29日在广州召开了“蛇胆川贝液质量标准研讨会”。会议讨论了“蛇胆川
贝液”质量标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并制定了《蛇胆川贝液暂行质量标准》,
此标准经国家药典委员会审核,现予颁布。该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请注意
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进行总结,以便进行修订。收载于《卫生部药品标准》中
药成方制剂第九册的“蛇胆川贝液”质量标准及以往相关修订此质量标准文件
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蛇胆川贝液暂行质量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O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蛇胆川贝液暂行质量标准
蛇胆川贝液
Shedan Chuanbei Ye
[处方] 蛇胆汁 10g 平贝母 75g
[制法] 以上二味,取平贝母,用80%乙醇加热回流提取,提取液滤过,
滤液浓缩成流浸膏。另取蔗糖560g和蜂蜜80g,制成糖浆,加入蛇胆汁、平贝
母流浸膏和杏仁水30ml及适量的薄荷脑和防腐剂,混匀,加水使成1000ml,
即得。
[性状] 本品为浅黄色至浅黄棕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有凉喉感。
[鉴别] (1)取本品40ml,用10%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H值至12以上,
用氯仿振摇提取2次,每次25ml,合并氯仿提取液,备用;调节以上水溶液的
pH值至2,以用水饱和的正丁醇振摇提取3次(20、20、10ml),合并正丁醇
提取液,用水洗涤2次(20、15ml),分取正丁醇液,置水浴上蒸干,残渣加无
水乙醇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蛇胆汁对照药材适量,加乙醇制成
每1ml含5mg的溶液,作为对照药材溶液。再取牛磺胆酸钠对照品,加乙醇制
成每1ml含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簿层色谱法(中国药典1995年
版一部附录VI B)试验,吸取上述三种溶液各2μl,分别点于同一新制备的硅
胶G薄层板上,在五氧化二磷真空干燥器中放置过夜后,以甲苯-异丙醇-甲醇-
冰醋酸-水(8:4:3:2: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10%硫酸乙
醇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供试品
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和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
点。
(2)取[鉴别](1)项下的氯仿提取液,置水浴上蒸干,残渣加无水乙醇
0.5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平贝母对照药材2g,用80%乙醇加热回
流2小时,滤过,滤液置水浴上蒸至近干时移入分液漏斗中,用浓氨溶液调至
碱性,用氯仿振摇提取2次,每次10ml,合并提取液,置水浴上蒸干,残渣加
无水乙醇0.5ml使溶解,作为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1995年
版一部附录VI 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6μl,分别点于同一以羧甲基纤
维素钠为粘合剂的硅胶G薄层板上,以醋酸乙酯-甲醇-浓氨试液(12:2:1)
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依次喷以稀碘化铋钾试液和亚硝酸钠乙醇试液。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检查] 相对密度 应为1.20~l.24(25℃)(中国药典1995年版一部附录
VIIA)。
pH值 应为3.5~5.5(中国药典一九九五年版附录VIIG)。
其他 应符合糖浆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中国药典1995年版一部附录
IH)。
[含量测定] 精密量取本品150ml,置500m1凯氏烧瓶中,加水100m1,
连接冷凝管,通水蒸气蒸馏。馏出液导入10ml的90%乙醇溶液中,将接收瓶
置冰浴中冷却,至馏出液全量达150m1时停止蒸馏,在馏出液中加入碘化钾试
液与氨试液各2m1,以硝酸银滴定液(0.01mol/L)缓缓滴定至溶液中所产生
的黄白色浑浊不消失时止,将滴定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即得。每1ml硝酸银
滴定液(0.01 mol/L)相当于0.5405mg的HCN。
本品每支含杏仁腈以氢氰酸(HCN)计,应为0.1~0.3mg
[功能与主治] 祛风止咳,除痰散结。用于风热咳嗽,痰多气喘,胸闷,
咳痰不爽或久咳不止。
[用法与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2次,小儿酌减。
[规格] 每支装10m1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有效期] 一年半。'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
公告2012年第51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精神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更好地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自2012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各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同时提交报告书简本;各级环保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项目受理情况,应同时公布报告书简本,并附审批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此,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
环境保护部
2012年8月15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
一、一般要求
报告书简本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摘要以及公众参与篇章全文。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报告书简本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规范使用专业术语,尽量减少技术推导过程的描述。
报告书简本不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公众参与篇章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公告时应作必要技术处理。
报告书简本应提交相应环保部门一式两份(封面盖建设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二、内容要求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包括环保投资),并附工程特性表;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附有关图件)。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对生态影响的途径、方式和范围;
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附相关图件);
3.按不同环境要素和不同阶段介绍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4.对涉及法定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单独介绍对环境敏感区的主要环境影响和预测评价结果;
5.按不同环境要素介绍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标准、达标情况及效果,生态保护措施及效果;
6.环境风险分析预测结果、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结果;
8.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
9.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所涉及的单位、居民情况及相关措施;
10.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四)公众参与
1.公开环境信息的次数、内容、方式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次数、形式等;
3.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
4.公众意见归纳分析,对公众意见尤其是反对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
5.从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真实性等方面对公众参与进行总结。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环评机构的联系人和详细联系方式(含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