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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体验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8:36:22  浏览:93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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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体验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


中青联发[2002]11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体验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

  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少先队组织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纲要》精神,探索少先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方式,培养少年儿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体验教育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
                   二○○二年三月六日

 

关于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
深入开展体验教育的意见
(2002年3月6日)


  实践育人是少先队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一年多来,各级少先队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发挥自身优势,着眼于提高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通过开展体验教育,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与公民道德建设相衔接的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探索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方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任务和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把体验教育引向深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及党中央关于少年儿童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的要求,把思想道德教育放在首位。

  要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对未来人才的要求,以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教育和引导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推进祖国新世纪大业做好全面准备,长大以后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

  要明确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在全社会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基础地位,与公民道德建设相衔接,按照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努力把广大少年儿童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少年、大自然的好朋友,为把他们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身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奠定坚实的基础。

  要坚持以体验教育为主要方式,组织和引导少年儿童在家庭生活中体验、在学校生活中体验、在社会生活中体验、在大自然中体验,使他们在亲身实践的体验中把做人做事的道理内化为健康的心理品格,转化为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实施目标

  要体现时代要求和少先队教育特色,使少先队员听党的话,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少先队员具有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优良作风和胸怀祖国、放眼世界、拥抱未来的宽广胸怀,逐步培养志存高远、眼光远大、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人格;使少先队员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根据6至14岁接受少先队入队教育的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员的生理、心理发育特征以及接受教育的程度,分为三个阶段(小学一至三年级、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阶段),分别在思想道德的知识、态度、能力、习惯等四个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使少年儿童通过自主的体验来感知道德知识,通过真实的感受形成正确的道德判断,通过深刻的理解掌握道德规范,并在实践中培养道德能力,最后形成并表现为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实施原则

  少先队开展的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是基础教育德育工作的组成部分,既要符合少年儿童德育的一般规律,又要突出少先队教育的特色。为使少先队开展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思想品德课有机地衔接起来,与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德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少先队组织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基础性原则。少年儿童正处在人生的起步阶段,处在道德的重要养成期,对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主要是养成教育。要遵循少年儿童身心成长规律,重视基础性行为习惯的养成,引导少年儿童学习和掌握基本的规范要求,逐步把这些规范变为行为习惯。

  主体性原则。少先队员是少先队的主人,他们在少先队开展的思想道德教育中具有主体地位。要使教育内容和方式为少年儿童所接受、所喜爱,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我教育。

  实践性原则。实践育人是少先队教育的基本途径和优势所在。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引导少年儿童体验社会生活,体验生产劳动,体验现代科技,体验大自然,使他们在全身心地参与的一次次实践中不断体会、不断感悟、不断积累,把思想道德的要求内化为自身的素质。

  针对性原则。不同年龄阶段少年儿童的生理、心理发育特征和接受教育的程度存在着差异,不同地区、不同环境、不同生活经历的少年儿童也存在着差异,同样生活条件下的少年儿童个体之间也存在着差异。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差异,从实际出发,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

  社会性原则。少年儿童的成长离不开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少年儿童成长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要引导少年儿童走出学校,走出家庭,走进社区,走向社会,把思想道德教育置于广阔的社会生活背景中来进行。要广泛动员、运用和整合社会多种资源和手段,争取广泛的支持,为少年儿童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实施的内容

  少先队开展的思想道德教育,应以四个方面的关系为体验内容,即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我的关系,分别以形成人对人、对社会、对自然、对自我的态度为核心,以感知人对人、对社会、对自然、对自我的最基本的知识和培养相关能力为基础,以通过反复体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外在标志和落脚点。

  少先队通过体验教育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按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的关系,分别以知识、态度、能力、习惯提出相应内容和要求。其中知识不是一般性的关于人类、社会、自然、自我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主要从课堂上和书本上学习),而是少年儿童作为主体“我”,通过体验能够感知到的,与他的学习、生活密切联系的,有关 “我”与他人、“我”与社会、“我”与自然、“我”与自身的“关系”方面的知识。在此基础上,引导他们通过体验,产生“我”的感受,形成“我”的态度。在“我”感知到的知识和“我”的感受、“我”的态度的体验中,锻炼少年儿童掌握“我”的能力。有了“我”感知到的知识,形成了“我”的态度,锻炼了“我”的能力,最后通过反复的实践体验养成“我”的习惯。

  以下所列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中,以对小学一至三年级的内容和要求为基础;小学三至六年级在这个基础上,增加进一步的内容和要求;初中阶段在前两个阶段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再提出进一步的内容和要求。

  (一)人与人的关系

  人与人的关系,要以形成人与人平等友爱、团结互助、共同进步的观念为核心,以对父母亲人、老师同学、伙伴朋友、相识与不相识的人、同龄人与长辈等的正确认识以及掌握和他们相处的能力为基础,以养成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尊重他人、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的行为习惯为外在标志和落脚点。

  通过体验感知“四个知道”:

  知道我家庭主要成员的角色、权利和责任。

  知道我学习过程中的老师、同学与我的关系。

  认识伙伴、街坊邻里和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人。

  了解工人、农民、战士、科技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对我的生活所作的贡献。

  在此基础上,高年级和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知道家庭成员、社会成员以及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的劳动者所创造的主要价值,以及以课堂上学过的有关社会文化生活的知识为基础。

  在此基础上,通过“四种感受”形成“四种态度”:

  感受父母含辛茹苦的养育,形成孝敬父母的态度。

  感受老师呕心沥血的培养,形成应该尊敬老师的态度。

  感受同学伙伴、街坊邻里的友情和帮助,形成同学伙伴要相互尊重,对比自己年龄小的要谦让,街坊邻里要友好相处的态度。

  感受普通劳动者为自己生活付出的默默无闻的劳动,形成崇敬普通劳动者的态度。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通过丰富的活动和真切的感受,逐步形成礼貌是有教养的表现,友谊可贵、友情难得、劳动光荣的态度。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逐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是美好的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爱情需要准备的态度。

  在“四个知道”、“四种感受”的体验中,还要锻炼少年儿童掌握“五种能力”:

  学会与师长沟通。

  学会与他人交往与合作。

  学会原谅别人的过失。

  学会结交朋友。

  能够感觉别人的存在。

  高年级和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要锻炼与人平等交往、和谐相处和尊重不同意见、原谅伤害过自己的人、宽容的能力。

  有了“四个知道”,形成了“四种态度”,锻炼了“五种能力”,最后就可以通过反复的实践体验养成“五种习惯”:

  说话有礼貌,对师长用尊称。 说了就要做,对朋友要真诚。

  不给别人添麻烦,对别人的请求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及时感谢别人的帮助。 不做破坏别人劳动成果的事。

  做事情想到与别人合作。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养成扶助弱小,帮助残疾人的习惯。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养成时刻准备帮助别人的习惯。

  (二)人与社会的关系

  人与社会的关系,要以形成人不能脱离群体而应努力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观念为核心,以对班集体、少先队组织、学校、社区、社会团体、民族、国家、政党等的正确认识以及掌握如何在社会生活中生存与发展的能力为基础,以养成热爱集体、爱护公物、遵纪守法、服务公众的行为习惯为外在标志和落脚点。

  通过体验感知“六个知道”:

  知道我生活在班集体中,是(将要是)少先队组织的一员。

  知道我的家居住在社区中。

  知道集体有纪律,国家有法律。

  知道我是中国人,56个民族组成一个大家庭。

  知道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的党。

  知道世界是由多民族、多种族、多国家组成的。

  在此基础上,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知道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知道企事业单位和各种服务性组织、机构等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知道阶层、团体、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知道经济类、政治类国际性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知道少年儿童权利和与自己生活有关的基本法律法规,以及以课堂上学过的有关法律、历史、政治、社会常识等知识为基础。

  通过“五种感受”形成“五种态度”:

  感受班级、少先队的温暖,形成爱集体、爱少先队组织的态度。 感受社区为我们生活提供方便,形成爱护公共财物的态度。

  感受纪律和法律、法规对集体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性,形成大家都要自觉遵纪守法的态度。 感受作为中国人的自豪,形成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态度。 感受今天幸福的生活,形成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态度。

  有条件的和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感受与世界各国少年儿童相处,形成世界各民族、种族、国家应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态度。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通过丰富的活动和真切的感受,逐步形成以开放的姿态、过硬的本领、顽强的意志面对世界政治格局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的态度。

  在“六个知道”、“五种感受”的体验中,还要锻炼少年儿童掌握“四个能力”:

  学会参与班级和少先队集体事务。 学会通过力所能及的方式为社区服务。

  学会获知国内外大事的方法。

  学会受纪律约束。

  高年级和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要锻炼自觉遵守法律和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少年儿童进行交流的能力。

  有了“六个知道”,形成了“五种态度”,锻炼了“四个能力”,最后就可以通过反复的实践体验养成“四种习惯”:

  在班集体和少先队组织中以小主人的身份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对大家决定的事情努力去做。

  在社区里多做好事。

  每天注意阅读、收听、收看新闻。

  按规则行动。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养成力所能及地参与社会生活的习惯。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养成力所能及地参加公益服务的习惯。

  (三)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要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为核心,以对植物、动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的正确认识以及掌握与自然界相处的能力为基础,以养成爱护动植物、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习惯为外在标志和落脚点。

  通过体验感知“三个知道”:

  知道我呼吸的空气、站立的土地、沐浴的阳光、看到的山水、身边的草木就是自然环境的一部分。

  知道提供给我衣食住行的物质来自自然资源。 知道我身边哪些行为是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破坏。

  高年级和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知道大气、河流、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和各种生物构成了我们生存的自然环境;知道人类的一些活动使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后对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形成环境污染;知道人类社会发展与环境密不可分,人类要永葆生机,就要把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有机结合起来,使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课堂上学过的有关环境和资源的知识为基础。

  通过“两种感受”形成“两种态度”: 感受地球养育了我们,地球只有一个,形成要保护地球的态度。

  感受清新的环境和可爱的动植物带来的美好舒畅,形成喜爱蓝天、青山碧水、洁净的空气,喜爱小动物,爱护小植物的态度。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通过丰富的活动和真切的感受,逐步形成为了人类的进步,树立人与自然和谐与协调发展的意识的态度。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通过丰富的活动和真切的感受,逐步形成为了人类的未来,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努力建立保护地球环境的绿色文明的态度。

  在“三个知道”、“两种感受”的体验中,还要锻炼少年儿童掌握“三个能力”:

  学会分辨对环境有利、有害的事。

  能为改善身边的环境做好事。

  劝说别人不破坏环境、不浪费。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要锻炼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的能力。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要锻炼参与环境保护的调查、提出建议的能力。

  有了“三个知道”,形成了“两种态度”,锻炼了“三个能力”,最后就可以通过反复的实践体验养成“三种习惯”:

  自己不做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伤害小动物等对环境有害的事。

  节约不浪费。

  保护环境卫生。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养成植绿护绿、爱鸟护鸟的习惯。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养成亲近自然的习惯。

  (四)人与自我的关系

  人与自我的关系,要以形成珍爱生命、健康生活、追求美好、乐观向上的观念为核心,以对生命、时间、意志、价值取向、理想信念等的正确认识以及掌握如何认识自己、如何把握自己的能力为基础,以养成乐观开朗、珍惜时间、勇敢顽强、自尊自信、乐于创造、健康向上的行为习惯为外在标志和落脚点。

  通过体验感知“四个知道”: 知道自己所处的年龄阶段。

  知道身体健康、心情愉快有利于自己的成长。

  知道时间过去就不会再来。

  知道有目标就有力量。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知道心理调节的功能。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知道青春期的有关知识,以及课堂上学过的常识课有关人的知识为基础。 通过“三种感受”形成“三种态度”:

  感受成功的快乐,形成对自己有信心,热爱生活的态度。

  感受生命的可贵,形成珍爱生命、珍惜时间的态度。

  感受努力实现目标的过程,形成对未来有希望,不怕困难的态度。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通过丰富的活动和真切的感受,逐步形成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给予比索取更快乐的态度。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通过丰富的活动和真切的感受,逐步形成不满足已有成绩、积极进取和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在于创造的态度。

  在“四个知道”、“三种感受”的体验中,还要锻炼少年儿童掌握“六个能力”: 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长处和不足。

  能把坏心情变为好心情。

  遇事能问为什么,敢想别人没想过的事。

  遇到难事能想办法解决。

  有多种生活情趣。

  能自学、自理、自护。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要锻炼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的能力和自强、自律的能力。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要锻炼参与环境保护的调查、提出建议的能力以及确立努力的目标和要实现的理想、初步确立人生信念的能力。

  有了“四个知道”,形成了“三种态度”,锻炼了“六个能力”,最后就可以通过反复的实践体验养成“五种习惯”:

  做人讲道理,做事有计划。

  不向困难低头。

  不迁就自己的毛病。

  天天锻炼身体,干干净净迎接每一天。

  爱动脑筋,以创造为快乐。

  高年级的少年儿童还可以养成做事专注,不三心二意的习惯。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还可以养成对美好的新事物感兴趣的习惯。

  以上述四个基本关系以基本框架,通过从真实的感受到深刻的理解由浅入深、由近及远、由表及里、由形象到抽象循序渐进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少年儿童掌握与其生活密切联系的道德知识,感受道德形成过程,加深对道德影响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的认识,提高他们参与道德实践的浓厚兴趣,培养他们积极、严谨、求实、活泼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五、实施的方式

  体验教育是少先队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方式。要从少年儿童日常所能接触到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的具体情景和遇到的问题入手,也可设置现实生活和未来生活中可能出现的许多场景,使他们感知和强化思想道德方面的知识,感受讲道德的快乐和高尚、不讲道德的痛苦和耻辱,接纳正确的道德观念,启迪他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他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他们的道德意志,增强他们的荣辱观念和道德责任感,提高他们的道德推理能力、选择能力和践行能力,从而最终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少先队是体验教育的倡导者和组织者,让少年儿童在少先队集体生活中体验,以少先队的组织形式到社会实践中去体验,是体验教育的重要形式。在少先队的组织和引导下,让少年儿童以自己的身份、自己的视角去参与体验,以他人的身份、他人的视角去参与体验,进入设定的事件和设定的环境的情景中去体验等,都是进行体验教育的方式。

  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少年儿童生理、心理的特征,少先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分三个年龄阶段实施。

  一至三年级是小学的初始阶段,该年龄阶段的儿童对直观形象的事物容易引起注意,好奇好问好动手,是引起他们对道德问题产生兴趣,体验道德生活的重要时期。少先队组织要通过加入少先队组织前的启蒙和加入少先队组织后的教育,引导他们对生活中的道德现象进行观察,形成一些正确的道德印象,关注他们个人行为习惯的培养,注意他们方法和能力的训练。

  四至六年级是小学的高年级阶段,经过三年的学生生活,该年龄阶段的少年已经适应学校生活,掌握了读、写、说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少先队组织要通过少先队的组织生活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加一些道德知识的深度,除了讲“本然”以外,再讲一点“所以然”;在进行实践活动的同时,增加一些讨论,强化对道德态度的体验,初步养成小学生应该具备的良好行为习惯。 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进入了青春初期,思维的主要方式开始从形象思维为主,发展到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并重;自我意识发展迅速,自我控制与评价能力日趋成熟;已经能够认识自己在社会和集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初步的社会责任感。少先队组织要通过进行组织教育和团前教育,充分利用在课堂上、书本里所学到的相关知识,通过丰富的实践活动和探究性、研究性学习,让他们获得参与道德研究和践行过程的体验,逐步坚定道德信念,增强道德判断能力,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少先队开展的思想道德教育,是共青团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全社会思想道德建设一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履行全团带队的重要职责,按照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总体要求,支持少先队组织通过体验教育创造性地进行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要积极争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对少先队开展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支持。少先队作为一个社会性、群众性的组织,具有协调、动员社会力量的优势,要借助和依靠社会力量,广泛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为通过体验教育开展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创造条件,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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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办发〔2004〕 44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第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0月10日



哈尔滨市第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04〕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扩大基层民主,增强社区自治能力,使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需要,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二、工作步骤
  全市第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一)规划调整社区。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组织建设的通知》(哈办发〔2001〕28号)要求,对社区进行规划调整。

  (二)成立工作机构。各区、县(市)要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应由各区、县(市)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信访办等相关部门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具体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主要职责:1、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2、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确定选举日程;3、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4、受理有关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5、办理有关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三)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培训范围为各区、县(市)民政局主管局长、街道办事处主管主任、镇政府主管镇长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五)深入开展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宣传工作要贯穿选举工作全过程,在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的宣传教育重点,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治意识。

  第二阶段:酝酿选举阶段
  (一)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导社区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成员由居民代表5-7人单数组成,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可由居民代表推荐其他人担任)。社区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具体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公布选举日;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公布选举时间和选民投票地点;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受理有关换届选举期间的居民来信来访;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上报街道办事处备案;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档案。
  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任期,自组成之日起至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二)做好原社区居民委员会固定资产、资金账目、工作资料的核查登记工作。

  (三)组织选民登记
  1、确定选举形式。各街道办事处、镇实施居民直选的社区不少于1个,实施户代表选举的社区所占比例不少于45%,其他社区可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方式。
  2、确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以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社区居民年满18周岁者的人数计算以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日为准。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一般应在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居住在本社区1年以上,但户口未迁入、本人要求登记的,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证明,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予以登记。
  3、在正式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社区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以内做出解释或调整;距离选举日不足3日的,必须在选举日以前做出解释或调整。

  (四)确定正式候选人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科学文化知识,办事公道,奉公守法,作风正派,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2、确定当选职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按照本社区内居民户数确定,原则上每500户设1职,社区规模为1000至3000户居民的委员会由5—7人单数组成,4500户以上的可设9人。
  3、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通过四种方式产生。一是社区党组织推荐;二是居民自荐(自荐人应写出自荐申请);三是居民小组推荐;四是10人以上选民联合提名推荐(应填写“联合提名候选人表”)。
  4、提名候选人时应当区分社区主任、副主任两个职务,分别提名,不得将两个职务混在一起提名。
  5、主任候选人确定2名,差额1名,副主任候选人4职以下设差额1名,5职以上设差额2名。被提名的候选人过多时,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组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之后,在正式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居民张榜公布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6、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其在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自行终止,所缺额人选按照推选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的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7、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各种公开形式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候选人可以在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发表竞选演说,回答选民的询问,但其内容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诋毁他人。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选举委员会有权加以制止或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8、为保持社区工作的相对稳定,对原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上岗的高学历、高素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连选连任。新补充的候选人条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本着知识化、年轻化的原则,重点从下岗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原则上参加选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10日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
  2、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选票由正式候选人名单和填写选票注意事项两部分组成,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留有空格栏。选票分主任、副主任、空格三栏,采取一次性投票的方式进行。
  3、布置选举会场和设立秘密写票处。各社区应设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会场上方悬挂“××社区第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大会”字样;中心会场应设立候选人简介栏,要有候选人的照片和个人简历;投票站附近必须设立秘密划票处。每个社区可设2个流动投票箱,每个投票箱须配3名监票人,供因行动不便无法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投票。
  4、发放选民证。选民证要逐一发放到选民手中,不错发、漏发。

  第三阶段:选举阶段
  (一)10月30日和31日为哈尔滨市第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日,各区、县(市)要统一组织选举。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选举投票前,由选举委员会提名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工作人员。要当众检查、密封各投票箱。工作人员按照选民名册验收选民证后发放选票。

  (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其家人或委托他人代写选票,接受委托的选民代写不能超过3票。实行居民直选的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外出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可委托其家庭成员代为投票,每个接受委托的选民代为投票数不得超过1票。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四)选民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选民填写选票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接近秘密划票处或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选民填写选票。

  (五)投票结束后,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当天、当众统一开票箱。开箱验票应逐个进行,公开唱票和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签字。

  (六)选举结果的确认
  1、确认选举有效。有选举权的居民投票超过半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2、确认选票有效。每一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在候选人当中进行差额选举时,不同意候选人的可以另选他人,名字写在选票后面空格中,填选人数符合规定名额的应视为有效票。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及填选人数多于候选人名额的选票为废票。
  3、确认当选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选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4、另行选举。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可在30日内另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人数的三分之一。经过多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但当选人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暂缺。当选人数不足3人,无法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暂由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工作,直至依法补齐为止。

  (七)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经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八)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正式张榜公布,并于3日内形成书面选举报告,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民政局备案;选票封存后上交区、县(市)民政局保管,期限3年。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一)在11月5日前,各区、县(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工作总结。

  (二)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内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很好地发挥了作用;选举发动和选民教育是否充分,培训骨干工作做得是否细致、扎实;是否严格依法进行选举,出现问题处理是否得当;各种选举资料是否齐全,立卷归档工作做得如何;是否选举出了居民满意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下设的各工作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健全了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及各项工作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第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成立哈尔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颖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许桂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桂华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忠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孙永志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市委保密办主任
  李云鹏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张伟林市民政局副局长
  郑冰华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姜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姜廷奎市信访办副主任
  原东生市公安局助理巡视员
  徐振湖市民政局局长
  高大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徐振湖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伟林同志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事关发展和稳定大局,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操作难度大,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妥有序地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因实际困难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要向市领导小组报告,说明情况和完成此项工作的时间。

  (二)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换届选举中退下来的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肯定其工作成绩,做好思想工作,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其心情愉快地离开原岗位。

  (三)主动搞好与驻社区单位的沟通、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离不开驻社区单位的参与,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向驻社区单位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争取驻社区单位对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固定资产和公共财物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五)尊重居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在社区办公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县(市)财政给予补助。

  五、法律责任
  (一)社区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制止、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警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社区居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
  2、对检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居民,或者对提出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居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
  3、破坏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单位或其上级机关予以制止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擅自调整、变更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
  2、擅自停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的;
  3、指定、委派、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改革招商引资体制和机制的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改革招商引资体制和机制的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改革招商引资体制,是为了全面理顺和规范以项目为中心的各种管理关系,建立起高效有序的行政服务体系;改革招商引资机制,是为了按经济办法开发招商资源,借用外力招商,建立起覆盖面广的招商网络。

二、关于招商引资体制的改革
第三条 招商引资体制改革以强化招商项目管理为核心,招商项目管理实行自治区、地市、县三级责任制。三级计委是项目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自治区计委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利用外资方针,结合广西实施区域经济战略的要求,制定并颁布《广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第五条 根据《广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各地、各部门,都应提出一批招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并负责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应达到预可研深度,一般项目的前期工作应完成项目建议书。自治区计委应对提出项目的数量和前期工作的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出明
确要求,并加强检查监督。具体运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项目审查管理办法》进行。
第六条 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外经贸厅,是自治区招商引资的归口管理机构。各地市都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 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1、招商宣传的策划与组织;
2、对全区招商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3、协调各部门意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4、委托招商的实施与管理;
5、指导联合招商集团和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6、试行一个窗口为外商服务;
7、商有关地市和部门选派首席谈判代表;
8、做好其他与招商引资有关的工作。
第八条 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试行一个窗口为外商服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接待来访外商,提供招商项目和有关投资咨询;二是受外商委托,代办项目落户的有关手续。委托代办关系通过合同明确。在各部门审批权限不作变动的前提下,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可以到各部门为外商代办
全部手续(包括代收代交全部规费),也可以邀请各部门审批人员联合办公,完成各项手续。
第九条 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首席谈判代表制的实施。为了确保区和地市两级重点招商项目洽谈的质量和谈判班子的稳定,以首席谈判代表为主组建项目洽谈组。首席谈判代表负责该项目宣传、咨询、谈判、签约、履约等全过程的工作,首席谈判代表的条件是:
1、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政治思想素质好;
2、熟悉外商投资等政策法规;
3、熟悉谈判项目的技术经济条件;
4、有招商工作经验和谈判技巧;
5、熟悉广西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
首席谈判代表由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商项目所在的地市和项目相关业务部门确定。自治区的重大项目的首席谈判代表由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报自治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批准。首席谈判代表确定后,由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管理,并下达谈判委托书和首席谈判代表资格证书。对首席谈判代
表奖酬按项目到位资金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 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委托招商制的实施。委托招商制,是指由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提取项目库中的招商项目,通过委托合同形式,委托以下人员招商:一是国内有招商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二是境外有招商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受委托方按要求完成招商后,可按项目到位
资金按一定比例领取招商回报金。
第十一条 为激励社会力量招商,设立自治区、地市、县三级招商奖励金,奖励办法按《广西招商奖励暂行办法》执行。实施细则由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制定,报自治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核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执行。

三、关于招商引资机制的改革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壮大招商力量,可以采用股份制形式,将国内外有招商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组建联合招商集团。
第十三条 联合招商集团由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筹建。集团股东以境外的财团法人、投资公司、跨国公司、咨询机构、华人社团、商会商社和我区驻外机构等为主,也包括国内区外有招商开发能力的公司和境外公司驻华办事机构、我区驻国内城市办事处以及我区外商投资企
业协会等。
第十四条 联合招商集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集团总部设在南宁,视发展和需要,可在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等地设分公司。选择部分股东的所在地设立招商部。以此建立庞大的招商网络。
第十五条 联合招商集团以招商为主业。可以接受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的招商委托,通过招商取得收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与联合招商集团的关系是: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通过招商委托合同的签订,承担提供招商项目资料,提供招商政策等
咨询服务的义务;负责落实招商回报;授权联合招商集团在项目谈判条件清单划定的范围内自主洽谈项目和草签项目合同;审查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合同;接受联合招商集团的委托,代办项目落户全部手续。联合招商集团围绕项目招商,负责有关的招商宣传、外商接待、实地考察、客
户访问、招商洽谈等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已委托联合招商集团招商的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再向第三者委托。联合招商集团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招商,不得提取招商回报。
第十六条 联合招商集团的招商回报通过二种方式取得:一是招商奖励金中的奖励;二是按项目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进行中介服务提成。以上回报方式的实施办法由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制定。
第十七条 联合招商集团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每位股东的股本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各股东相对独立招商,招商回报的70%归招商股东;30%集中联合招商集团,利润按股权分配。
第十八条 广西联合招商集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四、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99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