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图编制出版的若干管理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政令 第7号
1989年2月25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图编制出版的若干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工作,使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根据国家和省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图,是指各种公开地图、保密地图(不含军用地图,下同)、内部地图及公共场所悬挂的和省内各报纸,书刊、电视等刊映的涉及国界线的各类示意图。
第三条省测绘局负责我省地图编制、出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编制、出版或再版地图(含地图模型、示意图),属本规定列入审批范围的,均须在印刷或制作前报省测绘局审批或备案。
第五条 审批范围:
(一)各种公开地图、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包括普通地图、行政区地图、专题地图、教学地图、时事宣传图、旅游图、交通图及其地图集(册)和书籍、报刊的插附地图。
(二)电视、幻灯映出的地图和展览馆、车站、机场、码头、宾馆(招待所)、宣传橱窗、广告牌、各类交易会(洽谈会)及其他公共场所悬挂的地图和设置的地图模型。
(三)出版单位同港澳地区或外国合作出版的涉及我国国界线的地图。
(四)翻印港澳地区和外国编印的涉及我国国界线的地图。
(五)翻译港澳地区和外国出版的书刊中插附的涉及我国国界界线的地图。
第六条 送审办法:
(一)编图单位送审地图时,须持本单位公函,同时附有试印样图一式两份并注明所编地图的名称、用途、比例尺、底图出处、密级和印刷份数。
(二)公开地图由出版单位在印刷前送审。
(三)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由编制单位在印刷前送审。
(四)广告牌等非印刷品上的地图,由制作单位在使用前送审。
(五)地图模型一般由制作单位在使用前送往审查部门审查;不便送往审查部门的,可只报申请函,由审查部门派人审查。
(六)送审的专题地图,其专业内容必须经专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拟公开发行的专题地图,必须附有专业主管部门准许公开发行的证明材料。
(七)由我省编制在外省出版单位出版的正规地图,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的测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省内出版单位公开出版涉及我国国界线的各种地图,国界线的画法应严格按照国家地图出版社最新出版的地图绘制,并不得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第八条编制我省内各行政区域地图时,相邻边界无争议的,按双方共同确认的边界线绘制;有争议的,按国家规定的画法绘制。
第九条省内各种内部和保密地图的印制,经省测绘局审批后交有保密条件的印刷厂印制。
印制地图的印刷厂须见到省测绘局的准印批件后方可承印。
各类示意图须按省测绘局批准的样式制作。
第十条地图内容(包括国界线和行政区划界线)没有变化的重版、重印地图可不送审,但编制单位应报省测绘局备案。
第十一条非出版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出版各种地图或示意图。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省测绘局及有关部门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罚。
温州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委办发〔2004〕64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温州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9日
温州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千百工程”)的激励机制,确保该项工程顺利开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通知》(浙委办〔2003〕26号)及《浙江省村庄整治建设工作以奖代补考核办法》(浙村整建办〔200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目的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目的是为了促进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千百工程”建设总体目标和任务的实现,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共分两大类10项(其中附加分1项),实行百分制加附加分制进行考核,合计115分。考核年度为2004-2007年。
(一)规划编制(15分)
1、村庄布局规划,5分。按照规定,在2004年6月底前完成村庄布局规划编制任务,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村镇办备案的,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村庄规划编制,6分。按时完成年度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得6分;完成少于60%,不得分;完成60%-69%,得1分;完成70%-79%,得2分;完成80%-89%,得4分;完成90%-99%,得5分。
3、村庄规划编制质量,4分。村庄规划编制坚持人与环境的和谐,体现地方特色,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根据规划编制质量情况予以2-4分。
(二)示范村建设(15分)
1、示范村启动情况,5分。2004年5月31日前启动所有市级示范试点村建设,得5分;有1个村未启动,扣一分,扣完为止。
2、示范村建设质量,8分。示范村建设规范、有序,符合“温州市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标准”及村庄建设规划要求,根据建设质量情况予以4-8分。
3、小康示范村的推荐和评定,2分。根据省、市级小康示范村的推荐和评定工作情况予以得分和不得分。
(三)村庄整治(25分)
1、景观线整治,5分。按时完成年度主要景观线及周边村庄整治任务,得5分;完成少于60%,不得分;完成60%-69%,得1分;完成70%-79%,得2分;完成80%-89%,得3分;完成90%-99%,得4分。
2、景观线整治效果,5分。根据整治效果予以2-5分。
3、村庄整治,10分。按时完成年度村庄整治任务,得10分;完成少于60%,不得分;完成60%-69%,得2分;完成70%-79%,得4分;完成80%-89%,得6分;完成90%-99%,得8分。
4、村庄整治效果,5分。村庄整治按《全市村庄整治实施标准》(温委办〔2003〕60号)要求进行,根据整治效果予以2-5分。
(四)工作部署(5分)
年初有部署,任务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签订有关目标责任制;年中有检查,定期进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年终有考核,工作总结全面客观,考核实绩准确有据,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五)组织保障(7分)
1、机构设置,3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到位,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2、成员单位职责明确,3分。村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千百工程”工作,能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千百工程”的会议精神,根据实际情况,予以1-3分。
3、执行季报制度,1分。按照规定,按季如实填写“千百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无差错得1分;错一次,不得分。
(六)政策与措施(6分)
1、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政策,2分。能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优化服务、群众满意,根据实际情况,予以1-2分。
2、制订政策,4分。研究制订 “千百工程”的配套政策、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根据政策制订情况予以1-3分。
(七)资金与土地指标(17分)
1、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7分。其中,洞头、文成、泰顺三县≤50万元,得1分;51-100万元,得3分;100-150万元,得5分;≥151万元,得7分。永嘉、平阳、苍南三县≤100万元,得1分;101-200万元,得3分;201-300万元,得5分;≥301万元,得7分。鹿城、龙湾、瓯海三区≤150万元,得1分;151-200万元,得3分;201-300万元,得5分;≥301万元,得7分。乐清、瑞安两市≤500万元,得1分;501-600万元,得3分;601-700万元,得5分;≥701万元,得7分。
2、在土地出让金中明确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村庄建设,得3分,否则不得分。
3、合理利用土地、落实土地指标,7分。村庄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审批建设用地;村庄整治和农地整理效果明显,并新增耕地;各项建设对土地集约利用效率高,并能拿出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用于“千百工程”建设,根据实际情况予以4-7分。
(八)宣传与培训(5分)
1、宣传工作,3分。宣传“千百工程”有计划、重点突出,根据宣传力度大小和宣传实际效果予以1-3分。
2、培训工作,2分。组织乡(镇)、村进行规划与整治业务培训,参加市村镇办统一组织的规划与整治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1-2分。
(九)督查与督导(5分)
1、督查与督导,4分。督查与督导工作年初有计划,工作认真、有效,根据督查效果予以1-4分。
2、积极配合市督查组的督查工作,得1分。
(十)附加分(15分)
1、能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形成多种有利于促进“千百工程”建设的有效机制,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与措施上有创新,予以附加分1-7分。
2、获省、市“千万工程”、“千百工程”有关荣誉(小康示范村、村庄规划设计等)的,予以附加分1-8分,其中获省级荣誉1个项目加1分,市级荣誉1个项目加0.5分,最多不超过8分。
三、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县(市、区)自查、市组织核查的程序实施。
(一)县(市、区)自查。各县(市、区)村镇办(指挥部)组织当地村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对当年度本县(市、区)“千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市村镇办提出考核申请。
(二)市考核。市村镇办组织市村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并作为市政府下拨各县(市、区)以奖代补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上报材料
(一)五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第一次考核时提供);
(二)年度工作计划及年终工作总结;
(三)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及相关文件(第一次考核时提供);
(四)规划编制情况及批准文件;
(五)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
(六)示范试点村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
(七)村庄整治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
(八)自查情况计分表;
(九) “千百工程”目标考核验收申请报告。
五、考核时间
各县(市、区)的年度自查工作应在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并报市村镇办;市考核组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工作应在2月15日前完成。
六、其它
各县(市、区)村镇办(指挥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市村镇办备案。
本办法自2004年开始实施,并根据“千百工程”进展情况和工作重点,每年对考核项目和分值进行适当调整。本办法由市村镇办负责解释。
附1:2004年县(市、区)自查情况计分表
2:2004年县(市、区)示范试点村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
3、2004年县(市、区)村庄整治基本情况统计表
4、2004年县(市、区)核查情况计分表
附1
2004年______县(市、区)自查情况计分表
序号
类
别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自查
1
工作成效
规划编制
(15分)
1、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5
2、村庄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6
3、村庄规划编制质量
4
2
示范村建设
(15分)
1、示范村启动情况
5
2、示范村建设质量
8
3、省、市级小康示范村的推荐和评定工作
2
3
村庄整治
(25分)
1、 主要景观线及周边村庄整治完成情况
5
2、 主要景观线及周边村庄整治效果
5
3、 村庄整治完成情况
10
4、 村庄整治效果
5
4
保
障
措
施
工作部署
(5分)
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并落实有关责任制
5
5
组织保障
(7分)
1、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到位
3
2、村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定期召开会议
3
3、执行季报制度,无差错
1
6
政策与措施
(6分)
1、 贯彻执行省、市级有关政策、措施及优化服务
2
2、 研究制订有关配套政策、措施
4
7
资金与
土地指标
(17分)
1、 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7
2、 在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村庄建设
3
3、 合理利用土地,整合土地资源,落实土地指标
7
8
宣传与培训
(5分)
1、宣传工作有计划、有部署
3
2、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规划建设与整治业务培训
2
9
督查与督导
(5分)
1、督查与督导有计划、有部署,效果较好
4
2、积极配合市督查组的督查工作
1
10
其它
附加分
(15分)
1、形成多种有利于“千百工程”建设的有效机制,在有关政策、措施上有创新
7
2、获得省、市级荣誉
8
11
合 计
115
______________县(市、区)考核组
考核组负责人:
附2
2004年______县(市、区)示范试点村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
分类
项目
编号
数量
2003年
实际数
备注
现状
村庄建成区总面积(公顷)
1
村庄住户(户)
2
村庄人口(人)
3
示范村建设情况
计划启动建设的示范试点村(个)
4
其中
5月30日前启动建设的村(个)
5
5月30日后启动建设的村(个)
6
已基本完成建设的村(个)
7
基础设施建设
新增道路面积(万平方米)
8
通村公路里程(公里)
9
新增自来水使用人口(人)
10
河道建设长度(公里)
11
新增绿化面积(万平方米)
12
新增公共厕所(座)
13
新增垃圾箱(池、房)(个)
14
生活垃圾产生量(吨/日)
15
建设资金投入
总投入(万元)
16
各级投入(万元)
17
1、市财政投入(万元)
18
2、县(市、区)财政投入(万元)
19
3、乡镇财政投入(万元)
20
4、村级集体投入(万元)
21
其它投入(万元)
22
1、农户自筹(万元)
23
2、社会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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