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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 冰 住宅 本官赐赏彰显的法律思维/张生贵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8 03:34:03  浏览:97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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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兔子  冰  住宅 本官赐赏的法律思维

                    张生贵

  办案人员的思维方法和裁判者解释法律的问题往往会成为案件结论令人争议的主要问题之一。
我国实行的是成文法,成文法有其自身的稳定性和普遍性特征,但就是因为这个稳定性和普遍性,才导致法律的僵化和滞后,时常出现法律同现实社会中的行为和事件脱节的现象,尽而引出法律上的缺陷。正是考虑到法律条文是通过语言文字表述的,立法者的意图使得司法者很难完整复原和表达出来,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时,就需要司法者对法律进行解释,这种解释如果满足了立法者想要表达的意见和观点,自会使人们顺法而为,倘若解释远离立法意图出现意外,就是破坏了法律原意。
  我就是兔子的办案思维:
  为了测试一下办案思维和实力,美国,香港,中国大陆三地警察共出一道考题,联合国将三只兔子放在三个森林中,看三地警察谁先抓出兔子。考题任务:找出兔子!第一个森林前是美国警察,他们的办案思路是,先花整整半天时间开会制定作战计划,严格分工,然后派特种部队快速进入森林进行地毯式搜索,结果开会耽搁了时间,兔子跑了,任务失败!!!!然后轮到香港警察,他们派了一百多号人和几十辆警车如临大敌的一字排开,由带头人用喇叭喊话:“兔子,兔子,你已经被包围了,快出来投降......” 半天过去了,没动静。飞虎队进入森林,搜索一遍,没结果,任务失败!!!!最后是中国警察,为节省警力,表现实力和强大,只派出四个人,参战的四个人先打了一天麻将,黄昏时一人拿一警棍进入森林,没五分钟,听到森林里传来一阵动物的惨叫,中国警察一人抽着一根烟有说有笑的出来,后面拖着一只鼻青脸肿的熊,熊奄奄一息的说到:“不要再打了,我就是兔子.......”任务光荣完成了。
  冰就是冰的裁判方法:
  1952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审理史密斯诉海特案件。该州的法律规定,事故受害人如果因冰或雪的原因引起,伤者控告政府或土地私权人,必须在损害发生后立即向对方报告伤情,否则丧失权利。
史密斯受雇于海特家中照看婴儿,某一天海特给冰箱除霜,一些冰掉在地板上,史密斯去厨房时踩在冰上滑倒受伤。事故是在夏天当着海特的面发生的,史密斯和他的律师没有按法律要求发出特别通知,当史密斯提起诉讼后,海特答辩称伤害是由冰引起,并坚持说史密斯丧失了权利,令人惊奇的是,法院认可了海特的说法,认为冰就是冰,史密斯的诉讼被驳回了。
  底商就是住宅的解释方法:
  2000年良乡八户业主购买位于一楼的商业大厅,合同写的是底商,大厅款付清了,2001年初开发商向各户交付了商业大厅,2001年底开发商说是办理产权证,持空白合同让各户只是在合同上盖了私章,2002年开发商向各户发放产权证和合同,结果在产权证和合同上由开发商事后填写了住宅,而不是商厅,把开发商的名字也更换成另一家, 业主们要求按实际交付的商厅将住宅变更登记为商用,开发商不干,业主们起诉到法院,法院说你们的合同签的是住宅,没有理由要求开发商登记商用,业主们真想不到,如果一个男人的身份上将性别错写成女性,是否也会将大男人判成女人不成。
  是你自己不想活,本官就赐你一死:
  余某被怀疑杀人,经过侦查、起诉、审判,由于余某忍受不了警方的严刑,自认杀人,到法院尽管余某一再称冤枉,但先前的侦办口供中有承认杀人的自招,法官即判决余某死刑。裁判理由称余某自认杀人,并要求法庭依法判处死刑,本院认为余某应当被处死。
裁判者的品格和良知是解释或破坏法律的分水岭
  司法的核心问题在于司法的客观性和正当性如何体现在个案中,法律解释方法的最大魅力之处在于如何公正裁判,强调案件事实同法律之间的对应交流。要得到一个正确的裁判,首先要对法律内涵进行完整的理解和解释,法律本身往往是概念化或抽象化的,只有经过法官的解释才能适应到变化的案件和进步的社会需求中。律解释的主旨在于阐明法律的字面意思和规范意图,并借此落实法律和完善法律,法官的解释与法律本意不符合,就是破坏法律。凡解释总是存在片面性,更可能成为曲解破坏法律。抠着字眼式的机械裁判就有可能是破坏法律,法官往往对案件经过审查后,明知其事实与法律的对应交互点,但基于解释权才会饱偿到倾至那一方的甜头,也因此就不顾良知和品格做自由解释。我们说法律解释法律本应当是为了维护法律,维护法律的解释活动除了须遵守法律方法上业已系统化的解释方法或解释规则体系外,品格和良知显得很重要,裁判者如何优先选择采取某种解释方法,如何依该解释得出评判结论,本身也需要对其品格和良知做先行解释,目前的法律解释不存在解释方法上的选择规则,裁判者可以自由选择,并根据自由选择得出不同结果,没有了解释准则就不能保证将裁判者服服贴贴地约束在法律体系中,因此,律师要呼吁解释法律的裁判者,凭良知和品格才能置入公正轨道,要警惕曲解和破坏法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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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的通知

建市[2003]4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现将《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

  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的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分类指导、专项整治,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和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试点,努力改进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促进行业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在2003年,重点应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针对建筑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实施分类指导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一些地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已取得较明显成效,但也有一些地方进展较缓慢,建筑市场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所辖各市(包括地、州、盟)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对于工作进展较快、成效较明显的地区,应当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由集中治理整顿逐步转向改进和加强日常的建筑市场监管上,务求在治本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对于工作进展较慢、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则应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整顿和规范的成果。

  判定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否取得明显成效的主要标准是:(l)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体系是否健全;(2)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3)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是否基本消除;(4)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是否得到基本扭转;(5)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的地区封锁问题是否得到解决;(6)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是否得到清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是否依法受到查处。

  二、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项整治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2003年要重点开展五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业主的市场行为,重点是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和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建设行为。

  对业主的专项整治,着重是严肃查处业主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规避招标、假招标以及合同欺诈行为。要严格执行规划“一书两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招投标等法律法规制度,凡有违反的,既要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也要严肃追究有关政府部门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责任。

  (二)专项整治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建设部将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措施,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在新措施未出台之前,各地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规定:对于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已完工工程项目有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建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而擅自施工的,必须依法作出处罚;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要大力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引导企业增强工程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功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凡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三)专项整治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

  建设部将抓紧制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明确界定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以资质管理为手段,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发生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行为的,要依法对当事人双方都做出严肃处理;对建设单位不依法行使分包认可权,甚至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曝光;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发生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还应追究监理企业的责任。

  (四)专项整治地区封锁的问题。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要求,进一步清理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五)专项整治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的问题。

  要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

  今年3月1日,《建筑法》已正式实施五周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抓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守法意识,提高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水平,并为修订有关法律开展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各地还可以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开展其他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积极开展建筑市场治本工作,重点抓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试点和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

  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应当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摸索和总结经验,逐步加以推开。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试点,应当按照“建设、监管、使用”分开、政事(企)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管理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1)对于公益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规模较大的地区,可研究设立政府投资工程集中采购机构(如工务局),代表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经竣工验收后移交有关部门使用或管理;对于公益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规模较小的地区,也可由政府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或者工程总承包公司负责其建设组织实施。(2)对于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应当实行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运作方式,由项目法人负责投融资、建设、资产经营全过程管理。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可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或者工程总承包公司组织建设实施,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3)对于需要特许经营的项目,应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鼓励国内外各类经济实体采取BOT等方式投资建设和经营,也可采取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联合投资建设和运营。各地还可以在实践中探索和采用其他改革模式。

  要建立市场信用约束机制,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等。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可先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推行,与承包商履约担保对等提供。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是保证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费用。工程担保的担保人可依法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四、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凡还没有同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的有形建筑市场,都要尽快做到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人员分开;已实现脱钩的有形建筑市场,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增强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要抓紧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纳入有形建筑市场,健全其分包服务功能。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人员管理,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要依法进行查处,并严厉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认真研究有形建筑市场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关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投资工程集中采购机构的科学设置上进行一些改革探索。

  五、改进和完善企业资质及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建设部将研究提出部分资质调整、下放审批权限以及改革审批管理方式的方案并实施。继续完善企业资质计算机网上申报、专家计算机辅助评审等,使企业资质申报、评审及年检等工作尽可能采用计算机运作,规范评审活动,提高行政效率。继续实行专家评审、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等制度,增强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继续严格建筑市场清出制度,通过企业资质审批、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对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清出建筑市场。

  要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劳务企业运行。建筑业企业分包工程要逐步使用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尽快创造条件,禁止非劳务企业的包工头再承接工程(含承接分包的工程)。

  要研究提出深化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和分步实施的方案,促进有条件的行业由现行的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双重管理的做法,逐步向国际通行的以个人执业资格管理为主的模式过渡。要研究制订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项目经理向注册建造师逐步过渡等实施办法,尽快启动注册建造师的有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尽快启动注册化工、电气、港口与航道工程师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03年上半年将其负责审批或者注册的企业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建立起来,并与建设部数据库实现连接;到2003年底前,与建设部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的连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建设,有条件的还可以逐步与工商、金融等部门连接,形成更加完善、更具有约束力的社会信用体系。

  六、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改进和完善建筑市场的监管方式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按照执法队伍应当“吃皇粮”的要求,积极取得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将建筑市场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编制序列或者由财政全额拨款。继续健全建筑市场稽查制度,充分发挥稽查特派员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

  要研究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层级监督机制,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努力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月报制度,对于不按规定报送的地区,建设部将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03年3月底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安排报建设部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2]309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2-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税收政策,堵塞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就若干增值税政策与征管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研项目和工作分工,详见《增值税调研项目和工作分工表》(附件)。
二、总局授权各组长单位负责组织领导本组的调研工作,包括召集成员单位讨论调研工作安排以及起草调研报告等有关调研工作事宜。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组长单位的工作,服从组长单位的工作安排。
三、调研材料的撰写形式,应按调研项目分别起草调研报告及待发文件。对于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在调研报告中应分别列明。
四、各组的调研材料,应于2002年6月1日前上报总局。

附件:增值税调研项目和工作分工表



增值税调研项目和工作分工表

调研项目 工作分工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
组长:江苏组员:广西、黑龙江、深圳、大连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评估管理办法
组长:河南组员:山东、江西、安徽、甘肃、西藏、重庆

计算机软件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组长:北京组员:广东、辽宁、宁波、新疆、上海

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组长:上海组员:浙江、宁夏、内蒙、山西

集团性企业及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组长:四川组员:海南、福建、天津、陕西、厦门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组长:浙江、组员:云南、青海、河北、湖北

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增值税管理办法
组长:湖北组员:湖南、吉林、新疆、贵州、青岛